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围绕5A复核、旅游标准化贯标、全国文明景区维护等工作,以不断提升玉龙雪山景区品质、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切实抓好景区旅游秩序、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综合管理,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结合玉龙雪山景区的实际情况,经丽江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检查依据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A级旅游景区(明查)工作规范》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暗访)工作规范》以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相关要求等。
二、 检查方式
管委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组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活动。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检查组可由国内景区等级评定专家、特殊行业专家、丽江市市民和普通游客等组成。根据行业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暗访员,在规定时限内以专家组或普通游客的身份,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的行程路线,完成对玉龙雪山景区内涉旅经营户和景区服务机构的明察暗访评价任务。
三、检查时间
明察暗访组根据玉龙雪山景区实际情况在1至2天内完成。
四、检查流程
(一)组成检查组。管委会监督执法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活动。由管委会监督执法科、质监中心和营销中心负责邀请相关人员,组成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检查组开展具体检查工作。每组现场检查员人数为1— 5人。可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检查员按照分组提出检查意见,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玉龙雪山景区明察暗访检查组由第三方和行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评定等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对景区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成员可在景区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集体或分组检查);邀请丽江市市民和普通游客组成的检查组,以《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为主开展检查和评价。各检查组需认真查找景区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提供文字和图片记录。
(三)拟定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需及时汇总问题和意见建议,讨论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建议及图片。暗访检查之前或之后关于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等现场无法检查的项目,以及进行虚拟游览、电子商务等网上项目的检查情况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在检查报告中体现。
五、工作守则
(一)检查组成员需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透露暗访身份及暗访事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访有关信息和检查情况。
(二)检查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暗访体验中的各项问题及结果,不得降低评价标准和简化暗访程序,不得以个人好恶评判受访涉旅经营户和景区服务机构。
(三)检查组成员不得为涉旅经营户、景区服务机构人员熟识人员,如确有熟悉的,应主动上报受委托方,实施回避原则;未主动上报的,经受委托方核实后取消暗访员资格及本次暗访结果。
(四)检查组成员要认真、详细做好检查的原始记录,不得擅自更改,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检查组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按照分工,统一行动,各项工作准时到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私自行动,检查结果以检查组的集体意见为准。
六、其他
管委会对受委托方提交的暗访评价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复核,按其所完成的暗访工作量、专业性和真实度支付服务费用。(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七、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2月13日开始公布并执行。